编者按
为推进全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祁阳市应急管理局从今年办理的案件中选取了2例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祁阳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向未取
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配送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4日,接群众举报,祁阳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配送烟花爆竹。祁阳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经现场检查,发现祁阳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配送车正在吴某生的家门口卸载烟花爆竹(其中组合烟花292箱,鞭炮300件)。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祁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的规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五章第二节第十一条【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祁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祁阳市白水镇某烟花爆竹店采购
和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5日,接群众举报,祁阳市白水镇某烟花爆竹店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祁阳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经现场检查,发现祁阳市白水镇某烟花爆竹店内81.5件烟花爆竹(其中烟花59件、爆竹22.5件)无法提供合法购买凭证及供货单位。该烟花爆竹零售店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规定,祁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烟花爆竹零售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
经查,该店实有烟花爆竹29.5件无法提供合法购买凭证及供货单位,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一)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五章第二节第十五条【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裁量基准执行,祁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烟花爆竹零售店作出人民币叁仟元整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叁佰肆拾肆元,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来源:祁阳融媒体中心
编辑:邓帅